虽然起重机种类繁多,起重物品种类繁多,但对安全技术有一些基本、普遍的要求。
1.每台机械的司机必须通过培训和考核,并持有操作证才能操作。
2、司机接班时,应检查制动器、吊钩、钢丝绳和安全装置。发现性能不正常,应在操作前排除。
3.开车前,鸣铃或报警。操作中接近人时,还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。
4.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。无论谁发出紧急停车信号,都应及时执行。
5.只有在确认起重机上或周围没有人时,才能关闭主电源。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有锁或标志,相关人员应在关闭电源前拆除。
6.关闭主电源前,所有控制器手柄应放置在零位。
7.工作中突然断电时,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拉回零位;重新工作前,检查起重机是否正常工作。
8.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,应锚定起重机。当风力大于6级时,通常应停止工作并锚定起重机。对于沿海门机械工作的起重机,风力大于7级,应停止工作,并锚定起重机。
9.司机维修机械时,应切断主电源,挂上标志或锁定;带电维修时,应戴绝缘手套和鞋子,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进行监控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司机不得操作:
(1)过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;
(2)信号不明确时不吊;
(3)捆绑、悬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导致滑动时不悬挂;
(4)被吊物肯人或浮动物时不吊;
(5)当制动器或安全装置故障、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、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时,结构或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坏;
(6)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物时不吊;
(7)斜拉重物不吊;
(8)工作场所昏暗,看不到场地、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;
(9)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重物棱角;
(10)钢水(铁水)包装过满时不吊。
11.起重机运行时,不得使用限位开关停车;对于无反向制动性能的起重机,除特殊紧急情况外,不得反向制动。
12、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、变幅机构的制动器。
机械工作时,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。
14.吊重物不得通过头顶,吊臂下严禁站人。
15.在工厂内吊装货物应通过指定通道。
16.在无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,吊物(吊具)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;当有障碍物需要穿越时,吊物(吊具)底面应高于障碍物顶面0.5米以上。
17.吊装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,吊装前应检查制动器,然后用小高度(200~300mm)、短行程试验吊车平稳吊装。
18.吊装液态金属、有害液体、易燃易爆物品时,应进行小高度、短行程试吊。
19.对于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机械,当吊钧处于非常低的工作位置时,卷筒上的钢丝绳应确保设计中规定的安全圈数。
20、机械工作架、吊具、辅具、钢丝绳、缆风绳、重物等,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小于规定。
21起落速度应均匀,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,迅速下降。
22.重物不得在空中悬挂太久。
23、流动机械,工作前应按说明书要求平整停机场地,稳扎稳打。
24、吊重物时不得落臂;落臂时,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。
25、吊臂仰角很大时,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,避免起重机向另一侧翻倒。
26.吊重物旋转时,动作应稳定,不得突然刹车。
27.回转时,如果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起重量,重物离地面的高度不宜过高,一般为0.5米左右。
28.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吊装同一重物时,钢丝绳应垂直,每台机械的吊装和运行应同步,每台机械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吊装能力。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,每台机械的起重量应降至额定起重量的80%,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。
29.有两套主副起重机构的起重机,主副钩不得同时启动(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起重机除外)。
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。
31.起重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,司机室应配备灭火器。
每两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。
33.起重指挥官发出的指挥信号应明确且符合标准。所有人员退回安全位置后,应发出动作信号。